苏遥学[2016] 8号
各位会员,
为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力度,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根据《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科技奖”条例》和《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科技奖”实施细则》(附件),“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科技奖”已于2012年和2014年评选过两届,学会拟于近期评选第三届,请符合条件的青年学者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研究成果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在科学活动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地理信息科学知识普及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学会会员。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2月10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zjhong@niglas.ac.cn。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学会秘书处。为方便各位会员申报奖项,请各位申报人先发送电子版文档,纸质版需要推荐人及所在单位盖章,可后补。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73号地理楼405室
联系人: 洪竹君
电话: 025-86882172,13611591829
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 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
“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科技奖”条例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章规定,为表彰江苏省优秀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作者,发现、举荐优秀人才,促进江苏省地理信息科技工作后备人才成长,特设立“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科技奖”,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本奖正式定名为“江苏省青年遥感与地理信息科技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团体会费或会员会费),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本会会员。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研究成果发表后被公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在科学活动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地理信息科学知识普及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10-12名。
第五条 评选程序:各会员单位(指交纳单位会员会费的单位),可根据上述条件组织推荐候选人;两名(含两名)以上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常务理事可以联名推荐非会员单位候选人。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由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批准并颁奖。
第六条 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和纪念品,通报其所在单位,邀请部分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
第七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依靠专家,严格评选标准,做到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本奖励评选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学会有权利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责任。
第八条 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第九条 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将推荐部分获奖者申请江苏省地理学会、中国地理学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学会组织的相应奖项。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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