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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者:江苏省遥感学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4/10/9 阅读:673次 
关于2014年度实施“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工作要求的补充通知(苏科协学发〔2014〕11号

科协学发201411

关于2014年度实施“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

能力计划”工作要求的补充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

为贯彻落实《省科协关于深入实施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苏科协发〔2014112号)精神,推动学会扎实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工作,确保能力提升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本着继承性、创新性、有效性原则,现将2014年度实施“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有关具体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申报控制,把好项目申报关

(一)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协关于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科协发〔201353号)和《省科协关于深入实施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苏科协发〔2014112号)中规定的项目申报资格要求。

根据形势发展对学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今年申报“综合示范学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有较完整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有较完善的运行、监督机制和制度。

2、办事机构专职化。有专职秘书长或专职常务副秘书长以及较高素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3、有独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使用。

4、会员发展有序增长。本年度发展新会员3%以上,会费收缴比例达60%以上。

5、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有举措有实效。已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或本年度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方面有明显进展和成绩。

6、上一年度实施“能力提升计划”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不良行为。

(二)实行承诺与检查制度

1、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杜绝“先报后做”和“只报不做”现象。

2、“综合示范学会”和“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项目认定前统一接受评估检查,并以现场答辩形式接受专家评审;“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将根据申报材料反映情况进行抽查,成效不佳、名不副实的项目一律不进入评审认定程序。

二、严格项目评审认定程序,把好项目评审认定关

(一)对2013年未被认定但持续实施且成效显著的“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将予以优先认定。

(二)坚持质量标准,宁缺毋滥。各类项目特别是“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须取得明显实效方可认定。

(三)依靠专家、发扬民主,确保评审认定过程的客观公正。

(四)“综合示范学会”评审认定工作将在学会考核评估结果基础上进行,相应申报工作与学会考核评估统筹考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它七个项目申报时间调整为922日至1021日。

三、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把好项目过程控制关

(一)建立项目跟踪检查评估机制。对“综合示范学会”创建过程及“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指导督促创建实施过程务实有效向前推进。

(二)建立项目年度报告机制。“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取得的成果、未来计划、经费使用等内容。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是项目考核验收的必备材料。

(三)建立项目成果展示机制。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须提交可供展示的项目成果,并择机在省科协重大活动中予以集中展示。

四、严格项目考核验收及奖惩,把好项目考核验收关

(一)“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将在总结报告及成果展示基础上结合实地抽查进行考核验收。2013年已认定的这三类项目请各项目单位于1010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请提交邮箱:jskx@vip.163.com(报告模板见附件)。

(二)及时通报项目考核验收结果,并将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认定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书面报告主要原因,并视情况收回已拨付的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

(四)成立由计财、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项目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将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综合示范学会”及相关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

附件:2013年度“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项目总

      结报告

江苏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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